據澳門日報報道,今年以來,港澳先后發生多宗導游與旅行團客爭拗事件,多少影響兩地旅游業形象。東南亞專業導游協會名譽顧問周偉堂表示,旅行團糾紛源于行業制度上有缺陷。如導游沒有底薪,朝不保夕,難以全心全意做好優質服務。此外,旅行社亦須重視從業員需要,不對要處罰,但做得好也要有獎勵。此外,旅行社私下賠償予團客,容易招致以尋找賠償為目的的團客。
周偉堂表示,團客外出旅游,主要為求開心,相信沒有人以投訴為目的。當發生旅行團糾紛時,有三種可能。第一是旅游服務產品本身有缺陷,這要誠意道歉、賠償并改善。第二是訊息溝通不足導致誤會。第三則是團客個性問題,脾氣較具爆發力。無論哪種情緒,導游都不應動手引致沖突。
不過,今年有香港旅行社就旅行團糾紛作私下賠償,這種做法容易被人利用,衍生出另一種可能,即以尋求賠償為目的的團客,帶有明顯動機,不管導游表現如何,總會不滿。這時候,就會出現“顧客不一定是對的”的狀況,導游只能憑著專業能力,安撫穩定團客情緒避免爆發。其次,由于自身沒有權力,故需在糾紛發生前向上級匯報。
另一方面,旅游業、導游業都要檢討旅游服務產品有沒有缺點,對顧客需求要做全面的心理研究工作及行業科學研究。除提升導游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回歸制度問題,完善制度上的缺陷。因制度上的不足會導致工作執行困難。
旅游業界要從“三個S”看問題,分別是策略(Strategy)、制度(System)、員工(Staff)。
目前,制度環節不夠完善,如零負團費就是禍根。“做生意怎可能零團費?”另外制度上未能保障導游生活,也是問題所在。不僅港澳地區,整個亞洲普遍存在導游沒有固定底薪的問題,有時更要貼錢帶團。在朝不保夕的制度下,一定難以做到優質服務。保障導游收入后,才有條件做好專業培訓工作,繼而專心做好旅客服務。
參考歐美情況,導游從業員有生活保障,如每天帶團有固定薪等,不太重視小費、傭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帶團。因此,政府有需要在法律制度上入手,確保導游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倘旅行社給予員工生活保障,并重視員工需求,如設立獎勵制度等,不少旅游糾紛自然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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