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旅游市場又開始升溫。昨日,市旅游局向廣大旅游愛好者發出旅游消費警示:莫入低價游陷阱,謹慎選擇“群旅游”。
未簽訂旅游合同 臨時退團難退費
陳女士與丈夫報名參加泉州某旅行社組團的去年9月10日的泰國游(6000元/人)。意外的是,去年9月6日晚其丈夫眼睛出問題,送醫被告知視網膜脫落,必須盡快安排手術,她立即告知旅行社這個情況,并表示無法繼續參團。旅行社得知后答應盡量幫其退還未發生的費用,但到最后卻只能退還15%團款,陳女士認為不合理,故投訴至泉州市旅游質監所。據該所了解,雙方未簽旅游合同,經調解,旅行社退還陳女士二人合計8000元。
市旅游局提醒,旅游合同是旅行社與旅游者在旅游行程開始前簽訂的包括了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內的協議。旅行社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不僅無合法權益保障,更是違法、違規行為。提醒廣大旅游愛好者,在參團旅游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遇到合法權益被侵害時才有依據受法律、法規的保護。
免費旅游券不免費 途中被要求購物
王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的客戶,保險公司為回饋老顧客,贈送他一張“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該旅游券上赫然寫著:“持本券自行到達深圳跟團每人收220元(導游小費和口岸費),全程再無任何費用。”誰知,他出行后才發現,免費旅游卻成了有額度購物,讓他感覺被騙了。
市旅游局提醒,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如需執券旅游,請向當地旅游部門核實旅游券發行方的資質,切勿盲目出行。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的冒充旅行社名義制作的旅游券,不一而足,均系違法經營旅游業務。如旅游經營者強迫旅游者簽訂購物協議或有強制交易行為時,旅游者應當機立斷予以拒絕。市民在報名時,要理性認識旅游線路價格,更要警惕以“免費”、“贈送旅游券”形式為名的旅游活動,防止跌入低價陷阱。
輕信微信朋友圈 報泰國游卻去了香港
王女士與丈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泰國旅游線路產品,于是報名參加,并交付3800元款項。臨出發前兩天,她突然接到一名香港導游的電話,問說什么時候到達香港且需要準備的事項。參加旅游線路明明是泰國,怎么會接到香港導游電話?她感覺被騙了,就要求退款,誰知遭到對方拒絕。于是,她打電話投訴到泉州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市旅游局提醒,如今,隨著社交越來越多元化,許多戶外群、QQ群、微信群、車友群及有關網站利用現代傳播手段和途徑,非法經營旅游業務。由于“群”這種自然組織不具備經營旅游業務的資質和相關經營許可,在操作旅游業務時專業能力不足,風險防范能力差,又規避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不僅擾亂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也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
本案對游客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外出旅游請務必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拒絕個人或無資質的“群”等提供的旅游服務。“群旅游”雖然表面看起來價格低廉,自由隨意,但背后隱藏著旅游者不易察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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