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所2日向游客提出4點警示,警防旅游團購陷阱。
據了解,隨著旅游團購的“井噴”式增長,游客抱怨、疑問、投訴也越來越多,“本以為團購旅游很劃算,結果5天玩下來,景點沒怎么看,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購物就花了1000多元”;“原價660元,現在28元,仔細一瞧,還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和旅行社的報價也差不多了”;“沒有合同,沒有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組團,出現了問題怎么辦?”以上即是游客對團購旅游的切身感受和評價。
海南省旅游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最新向廣大游客發布今年第9號警示,海南省同時向游客提請注意: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游業務,對于出境游、赴臺游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旅游者在團購旅游時,應留意相關信息并核實。
第三,對于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游團購,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產品說明,甄別模糊表述,向零負團費說“不”。
第四,購買旅游產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索取發票,確認旅游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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