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備規定條件并經合法備案的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可在橫琴新區執業。
《規定》共十五條,包含港澳旅游從業人員的備案條件、執業程序、行為規范、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具備規定條件并經合法備案,可以在橫琴新區范圍內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以及相關旅游服務。同時,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為港澳導游及領隊以外的其他旅游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的服務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符合條件的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可以向橫琴新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經培訓、認證后,領取橫琴新區旅游從業人員專用證件;持證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應當接受橫琴新區旅行社的委派。
《規定》還對專業證件的有效期作了規定,明確橫琴新區旅游從業人員專用證件有效期與港澳執業注冊有效期一致。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專用證件不再限于《香港、澳門導游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中關于專用證件一年有效期的限制,進一步便利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在橫琴長期執業。
業內人士表示,《規定》的出臺進一步便利了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帶團入境橫琴新區,有利于為港澳旅游從業人員提供更多就業空間,便利三地旅游人才交流和要素流動,有利于三地旅游客源互送、資源互補,對于進一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粵澳深度合作區和橫琴國際休閑旅游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了解更多旅游信息,請登陸:泉州西湖假期旅行社
公司電話:0595-22176648、28892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