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我省印發《關于做好文化旅游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安全有序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文化旅游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提高常態化防控條件下的精準化水平,推進文旅場所安全有序開放。
《實施意見》包括總體要求、開放安排、防控措施、組織實施四部分內容。
《實施意見》明確了文化旅游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安全有序開放工作的總體要求:一是堅持預防為主;二是堅持預約、限流等方式;三是堅持常態化精準化防控;四是堅持分區分級管控。
《實施意見》提出了文化旅游場所安全有序開放的具體安排:
一是積極開放旅游景區景點。各地黨委政府對旅游景區開放工作負主體責任。各地要在做好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積極推動景區復工復產,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福建省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開放工作導則》,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切實做到景區限量開放、預約開放、錯峰開放、有序開放,嚴防無序開放。各地要積極幫助旅游景區解決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進一步提高A級景區開放率,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推動省內重點旅游村有序開放。
二是有序開放室內文博場館。各地黨委政府要在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積極指導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在鞏固提升線上數字文化服務的同時,穩步推進恢復線下開放,實現線上線下同步互動,豐富服務內容和形式。已經恢復開放的縣(市、區)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要根據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實行正常的開放時間、開放項目、開放范圍,合理調控入館人數;在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報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后,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活動;尚未恢復開放的場館在繼續開展線上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的同時,積極推動有序開放,恢復開展線下服務;鄉鎮文化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根據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做好恢復開放工作預案,符合條件的場館逐步、有序地恢復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尚未恢復開放的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要按照國務院及我省關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的指導意見》,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后恢復博物館開館工作,組織做好今年第44個“5·18國際博物館日”等相關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開放,積極為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三是逐步開放密閉式文旅場所。全省劇院等演出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防控措施到位、確有把握的前提下,低風險地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可以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暫緩舉辦中大型演出活動,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中高風險地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含有多個劇場的綜合性演出場所,同時只能開一個劇場。要嚴格控制上座率,適度控制演出時間,演出單位應為當地及省內院團。國內及國際疫情防控形勢全面恢復正常后,再逐步恢復引進各類演出。在防控措施到位、確有把握的前提下,由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形勢研究確定娛樂場所(含游藝廳)、網吧等空間相對密閉且人員集中場所,逐步安全有序恢復營業。
《實施意見》明確了文化旅游場所有序開放的具體防控措施及相關量化指標。比如,在旅游景區景點防控上,要求景區游客接待量按不超過核定最大承載量的30%把握;在博物館防控上,要求瞬時觀眾流量不超過最大瞬時流量的30%;在劇院防控上,要求將觀眾人數控制在劇院總座位的30%以內;在娛樂場所(含游藝廳)、網吧等場所防控上,要求入場人員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50%,單個房間也不得超過該房間最大承載量的50%。
《實施意見》對組織實施提出具體要求。一是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二是落實部門主管和監督責任。三是落實企業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四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五是加強信息化支撐。六是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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