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司法局起草了該地老街保護管理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共5章43條,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并結合黃山市實際情況制定。黃山市人民政府設立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參與制定、審查涉及屯溪老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重大策略、規劃、項目等相關事項,針對保護與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黃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風貌顯著的徽州特色商業旅游街區,有流動著的“清明上河圖”之美譽,也是中國歷史文化街區。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移動歷史文化街區、文保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標志。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城市、區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建設控制要求。
屯溪老街的傳統風貌建筑所有權人為保護修繕責任人,負責保護和修繕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權人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可能造成建筑物滅失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經兩次催告仍不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員會有權直接啟動房屋修繕維護程序,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保護修繕責任人確有經濟困難,無法履行保護修繕義務的,屯溪區政府可適當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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