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文化旅游業疫后重振和平穩健康發展,助推桂林國際旅游勝地轉型升級,3月20日,桂林出臺《桂林市關于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游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措施》,為桂林市文化旅游業加快復蘇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與扶助。
《措施》第一條就釋放出強烈信號,全面引導和支持文化旅游業開展復工復產:文化旅游企業(含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在4月1日前復工的,根據企業2019年度依法納稅的情況,對全市A級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按繳稅排名分別給予獎勵。排名前10名的A級景區、星級酒店給予復工獎勵,其中前3名獎勵3萬元,4—10名獎勵2萬元;排名前30名旅行社給予復工獎勵,其中前5名獎勵1萬元,4—10名獎勵0.8萬元,11—30名獎勵0.5萬元。
第二條到第七條分別對桂林市文化旅游業中的旅行社、旅游企業、導游隊伍、旅游景區等進行有針對性的獎勵補貼政策,條條都是“真金白銀”,彰顯桂林市振興文化旅游業的決心與力度。
對旅游團隊實行獎勵。在文化和旅游部通知恢復組團旅游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視實際情況可予以調整),給予組織旅游團赴桂林市(含各縣、市、區,以下同)旅游的旅行社適當獎勵,要求每團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級以上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組織國內游客赴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團分別給予400元獎勵;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地區)赴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團給予500元獎勵,獎勵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團人數不限。所有旅行社通過《桂林市電子行程單監管平臺2019版》進行系統化申報,聯合景區票務門閘系統追蹤核驗。系統每月將為各旅行社生成月報,至截止日系統統計匯總接待團量,作為獎勵數據依據,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月1日至6月31日期間,各企業開展桂林境內旅游市場宣傳推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和發票,政府給予補貼30%,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10萬元/單位;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各企業開展桂林入境旅游市場宣傳推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和有效票據,政府給予補貼50%,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20萬元/單位。
《措施》還對旅游專列(包車廂)和旅游包機(切位)實行獎勵。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200人(含)以上游客乘旅游專列或同一車次包車廂赴桂林旅游,列車在桂林市內入站,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游飯店住宿時間不少于2晚的,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每車次給予3萬元獎勵。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游客乘包機或者同一航班切位100人(含)以上赴桂林旅游,在桂林境內機場進港,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游飯店住宿時間不少于2晚的,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每架次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50萬元/單位。
針對導游隊伍,按照300元每人標準,對在桂林市注冊超過一年、2019年總帶團量超過36個的專職導游發放補助慰問品。
桂林市還對入境旅游增量和4A級(含)以上旅游景區接待實行獎勵。其中,對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在7000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5萬—10萬元,對2020年全年接待歐美入境游客總人次超過4000(含)、亞洲入境游客總人次超過7000(含)的旅行社給予5萬—10萬元的增量獎勵。對截至12月接待量達2019年度100%的4A級(含)以上景區給予獎勵3萬元。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7條措施主要圍繞幫助文化旅游業緩解疫情帶來的困難,促進桂林市文旅業全面復蘇。此次獎勵將按期分批兌現獎勵資金。獎勵措施實施期限為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計劃安排獎勵資金1000萬元。其中,4月30日前兌現第一批獎勵資金;6月30日前兌現第二批獎勵資金;12月31日前兌現第三批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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