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福建省綠化委員會、福建省林業廳作出決定,授予永定縣為“福建省森林縣城”稱號。
自2010年底永定縣委、縣人民政府作出加快造林綠化,建設森林永定的決策部署以來,縣委、縣政府始終把創建“森林永定”活動作為推進“四綠”工程、建設生態永定、美麗永定的有效載體和建設美麗、開放、幸福的國際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內容。樹立“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的新理念,按照構建“一芯、一環、一軸、二帶、多點”的森林縣城總體框架,加快造林綠化,大力發展城市森林,2011年以來,完成造林綠化和“四綠”工程建設24.2萬畝,提前2年超額完成“十二五”規劃18萬畝的任務,完成森林撫育面積34萬畝,重點區域封山育林124.5萬畝。大力發展豐產竹林、花卉苗木、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等生態產業,加強森林資源、生物多樣性和古樹名木保護,強化生態文明教育,積極創建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和生態文化示范企業,初步建成了以森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全縣森林覆蓋率達73.8%,提前并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十二五”末達到71.94%的目標,有力地推進了城鄉綠化美化和宜居國際旅游目的地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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