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旅游法草案將焦點對準景區門票,強調景區門票價格不能說漲就漲,應嚴格規范程序:“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
我國“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目前的問題,不僅是門票價格說漲就漲,而是門票價格本身都已經高的有點離譜,脫離了民眾消費實際。即使依靠形式的聽證會,解決了門票說漲就漲的問題,但依靠門票漲價的“門票經濟”路徑依賴依然存在,門票價格的總趨勢就依然會是向上的。
因此,旅游法草案將焦點對準景區門票,找對了問題;但只用聽證的辦法來解決,就是開錯了藥方。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一個方面需要一個基于公益屬性的科學的門票定價機制,倒逼“門票經濟”走向末路;另一方面,需要國家統籌國有資源,基于公共景區公共價值的發揮情況,形成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確保公共景區所在地公共責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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