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廈門將恢復對賓館、酒店、招待所、旅社、飯店等進行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不過這一次,這一場征收的比例、征收的方式也發生改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廈門將首次對建筑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并恢復對餐飲業和娛樂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30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物價局獲悉,市政府已經公布了價格調節基金征收項目標準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明天起,廈門將恢復對住宿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今年10月1日起,廈門暫停了賓館、酒店、招待所、旅社、飯店等客房業代征旅客房費4%的價格調節基金,停止各旅館業在住宿發票上增開 “價格調節基金”收款項目。
當時,物價局要求各價格調節基金代征單位要在9月30日前將放在總臺上的《價格調節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并上繳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在暫停了一個月征收后,廈門將從明天起恢復征收住宿業的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按住宿業營業額的2%征收。
以前,價格調節基金是酒店在接待客人時,直接按照顧客入住房費的4%代征的。比方說,你住1000元一晚的房間,需另外掏出40元,當價格調節基金。
不過,這種征收方式要改變了。物價局工作人員說,價格調節基金今后將按照酒店客房總營業額的2%進行征收,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由酒店直接按每間客房價格的4%代為征收。
根據市政府發出的通告,酒店不再代征收價格調節基金,而是由市地稅局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代征工作,代征時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統一的票據。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征收方式同樣適用于廈門建筑業、餐飲業和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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