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的在職公證書。
2) 中方企業或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證書。
外方需提供材料:
巴西公司致領事處的邀請函原件(在當地公證或認證),應寫清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邀請方的CGC號、完整的公司地址及聯系電話。英文或葡萄文。
申請人需備材料:
1) 有效護照(有效期最少半年以上)。
2) 填寫簽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3) 半年內近照2張。
4) 公司英文派遣信:內容應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在該公司工作的時間,公司派遣申請人到巴西從事何種商務活動及需在巴西停留的時間。
5) 名片(申請人的職務不能是工程師之類的職務)。
臺灣人可以受理,資料和大陸人一樣。
預計受理時間:最少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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